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現屆政府加強勞工保障的工作成果豐碩,已完成立法工作的包括增加侍產假、產假和法定假日日數,力求在任期內完成的法案則包括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對沖」安排。勞工處並正積極籌備於今年推出工傷僱員復康先導計劃,以個案管理模式為建造業工傷僱員提供適時及妥善協調的私營門診復康治療服務。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5月1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
第五波疫情持續回落,但每天確診數字仍是高於過往四波的高峰期。今年香港的勞動節亦會是一個較為平靜的假日,讓打工仔可以過一個愉快家庭日,亦可利用消費券進行消費。雖然五一勞動節的歷史背後,有着不少矛盾、遊行、示威,甚至成為騷亂與警民衝突,我總是希望勞動節假日,是社會給予廣大勞工對社會與經濟發展貢獻的肯定及表揚的一天。現屆政府就加強勞工保障及修改法例的工作,可算是歷屆以來最廣最繁忙及成果豐碩的一屆。
多項立法工作
現屆政府完成的立法工作中,首兩項都是於上屆政府任期完結前提出修訂《僱傭條例》的條例草案,包括於2018年完成的加強對於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罰則及復職安排;及提高濫收求職者佣金及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的罪行的最高刑罰、擴大濫收佣金罪行的適用範圍、就勞工處處長考慮拒絕發出、續發或撤銷職業介紹所牌照訂定新理由,以及為發出關於規管職業介紹所的實務守則提供法律基礎。
現屆政府提出及完成的立法工作,包括於2019年將法定侍產假由三天增加至五天,於2020年將法定產假由十個星期增加至14個星期,以及於2021年通過將法定假日的日數由12天,每兩年遞增一天,由今年起實施,並逐步增加至17天,與公眾假期的日數看齊。下星期的佛誕便是第一個新增的法定假日。
現時政府已提交立法會,並力求在現屆政府任期完結前完成的條例草案,包括取消強制性公積金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對沖」安排,以及更好地保障僱員因遵守防疫規定引致缺勤的僱傭權益,讓符合相關資格的僱員可享有疾病津貼及僱傭保障。
我們的目標是在本月內提出另一項條例草案,即經過多輪諮詢勞工及僱主團體及代表,提高僱主及僱員職安健違法行為的最高罰則,進一步加強職安健。
我們亦有信心在現屆政府完成另一項法例修訂工作,即計劃於6月中向立法會提交議案,大幅調升多項破欠基金特惠款項款額上限。
現屆政府有兩項法例修訂的工作已啟動,但可能要到下屆政府初段才能提交條例草案,一是有關如何協助僱主在取消「對沖」後,於大部分情況下都可以支付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專項儲蓄戶口法案;另一項便是有關優化《建築地盤(安全)規例》,要求承建商向勞工處處長呈報規模較小但風險較高的建築工程,好讓勞工處可以及早依據工程的風險作出職安健的巡查。
其他勞工政策
在現屆政府中啟動或優化的保障及支援勞工的政策有很多,詳細可見於這幾年的施政報告附篇,在這裏只提出幾項現屆政府全新的政策例子。
現屆政府開局不久便由勞工及福利局成立跨部門小組,檢討政府外判服務安排,包括在評審標書時增加工資水平的比重,以及減低標書價格所佔評分比例,並引入約滿酬金等,以加強保障外判服務的非技術員工。措施於2019年4月全面推行,令批出合約中的非技術員工時薪中位數增加了24%。
勞工處於2020年9月成立專責科別,加強對外籍家庭傭工的保障及向其僱主提供更佳支援。亦正是由於成立了專責科別,才能應付過往兩年多疫情下多項突發外傭事宜,包括防疫、調整簽證政策、安排外傭到港檢疫,以及因確診需要安排隔離等的工作。
在加強就業支援方面,除了於2018年及2020年兩度大幅增加給予聘用年長人士、青年及殘疾人士的僱主培訓津貼外,亦推行試點計劃向這三類人士發放留任津貼,鼓勵他們完成在職培訓。2020年推出多元種族就業計劃,進一步支援少數族裔求職人士就業。此外,我們現正全面檢討於2021年推行的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以制訂未來發展方向。
勞工處亦正積極籌備於今年推出工傷僱員復康先導計劃,以個案管理模式為建造業的工傷僱員提供適時及妥善協調的私營門診復康治療服務,協助他們早日康復,勞工處會在適當時候公布計劃細節。
國家安全的工作亦是勞工處轄下職工會登記局的重要新任務,一方面要處理海嘯式增長的職工會登記申請,亦要履行《香港國安法》的規定,確保職工會的運作既符合《職工會條例》,更要維護國家安全。當中亦包括法例修訂的工作,現正在緊密籌備中。
結語
上述多項立法工作,不少都是勞工界爭取十多二十年的議題,包括增加法定侍產假、增加法定產假、取消「對沖」及將法定假日與公眾假期日數看齊,又或是調整多年未有檢討的職安健罰則及破欠基金特惠款項款額上限。上述的工作都是得到勞資雙方在互諒互讓下,獲得最大程度的共識與雙贏的成果。就算是最具爭議的取消「對沖」,都是獲得最大程度的勞資共識,就如在2016年11月16日立法會通過由黃國健議員提出的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對沖機制議案,以及在勞工顧問委員會獲得勞資雙方原則上同意。
附錄:失業率通識
雖然我於2020年7月26日的網誌已講解有關失業率的一些計算問題,於一個星期前,政府公布1月至3月的平均失業率後,有「學者」評論時表示對「3月份的失業率上升」感到意外。若「學者」都有誤解,一般巿民便更不容易理解政府公布的失業率。有見及此,便寫下這份「通識」。若有興趣認識多些失業率數字,可先翻閱上述的網誌。
如上述,政府公布的是三個月經季節調整平均失業率,而由於每月失業率數字的抽樣誤差相對上大,每月的變化不容易達致統計上顯著水平,所以一律不會公布。以下是近期公布的失業數字:
公布數字沒有公布的數字 2021年9月至11月 4.1% 2021年11月 — 2021年10月至12月 4.0% 2021年12月 — 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 3.9% 2022年1月 — 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 4.5% 2022年2月 — 2022年1月至3月 5.0% 2022年3月 —
一般而言,單從公布的三個月移動失業率,難以估算每月的失業率。不過,上列的9月至11月、10月至12月、及12月至1月的三個月平均數成線性(linear)關係,我們便可以相對準確地估算出中間數列的中間月份失業率,即11月的失業率。(為嚴守公布統計數字規矩,我不會提供答案。)當算得11月份的失業率,便可以估算到12月的失業率。理論上,獲得兩個月的估算後,可以利用每三個月的平均數,計算餘下月份的每月失業率。不過要留意兩個算術的問題,(1)上述數字都是四捨五入,所以從三個月平均數推算個別月份的數,會因四捨五入而有偏差;(2)上述估算較為準確的月份是11月,在可選擇不同估算方法時,都應選用11月的數字為基礎。舉例來說,在估算2月份數字時,可以利用12月至2月的平均數及已估算的12月及1月數字,但亦可以利用12月至2月的平均數,減11月至1月的平均數,而得出2月與11月數字差異的3分1,繼而用11月的估算計算出2月的數字(即3x[ (12月至2月) – (11月至1月)+11月])。後者的方法較為準確。
當大家估算到上表的每一個月份失業率,便會明白:
為甚麼以月份計算,失業率的高峰已過:
為甚麼5月份公布的2月至4月平均失業率,就算疫情持續受控、有保就業計劃會實施、有消費券、及社交距離措施放寬,仍極大可能會上升;及
為甚麼6月份公布的3月至5月平均失業率,極大可能會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