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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在《2023年撥款條例草案》獲通過後,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會按本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向領取在職家庭津貼的住戶發放一次過額外款項。額外款項最快可於條例草案通過後一個月開始發放。

 

在適用期內提交職津申請並獲批的住戶均符合領取額外款項的資格。適用期指由條例草案通過月份的第一天起至條例草案通過當天,以及該月份之前六個曆月。

 

新申請人或過往曾領取職津但在適用期內未提交申請者,須在條例草案通過當天或之前提交申請,才符合領取額外款項資格。

 

額外款項相當於領取人士在適用期內最近一次提交的職津申請中,獲批月份平均津貼金額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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